《就业失业登记证》办理程序:
1、社区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具体承办本辖区内的就业失业登记的入户调查、接受申报、资格审查、登记、基础信息录入、变更、汇总上报和《登记证》的发放等工作。
2、社区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受理失业登记申请后,应在7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的有关情况和资料进行初审,经所在社区张榜公示7日无异议后,在《登记证》相关栏目中登记相关内容,送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复核。
3、街道(乡镇)劳动保服务站负责本辖区内的就业失业登记的复审、汇总上报等工作。街道劳动服务管理站在5个工作日内复核后汇总上报区就业服务管理机构。
4、县就业管理机构在5个工作日完成复审认定,对审核合格的加盖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印章和“就业和失业登记证专用章”钢印,同时录入全省街道社区信息平台管理系统并报市级就业服务管理机构备案。
就业失业登记证是记载劳动者就业和失业状况、进行就业和失业登记、享受公共就业服务和就业扶持政策、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等的合法凭证。
就业失业登记证实行实名制管理,每个证件都与持证人身份证相对应,每位劳动者只能拥有唯一的就业失业登记证编号,并且证件必须由劳动者本人保管,不得转借给他人使用。
就业失业人员凭就业失业登记证可享受国家和省、市就业扶持政策和优惠待遇。登记失业人员凭就业失业登记证才能享受免费公共就业服务和规定的失业保险待遇;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创业,只有凭就业失业登记证才能享受国家、省及地方政府规定的就业扶持政策
用人单位招用人员,劳动者开办私营企业、从事个体经营或灵活就业,没有办证的,可以领取就业失业登记证。除此之外,以下8种人员可以申请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年满16周岁,从各类学校毕业、肄业后未就业的;从各类用人单位就业转失业的;私营企业主、个体工商户停止经营或灵活就业人员失业的;农民工在本市常住地就业6个月以上失业的;承包土地被征用,符合当地规定条件的;军人退出现役且未纳入国家统一安置的;刑满释放、假释、监外执行或解除劳动教养的;其他经县级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认定的失业人员。
离职后,失业证交到单位的,要从单位拿回来。如果没有失业证的,用单位离职手续(解除劳动合同介绍信及户口本,到街道社区办理失业证。
员工无论用什么方式和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单位都需要开具书面的解除劳动关系证明给员工。同时为员工办理好社保转移以及用工等级手续。
另外离职时注意保存好以下资料以备今后使用:
与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
录用职工登记表(放档案里的)
解除劳动合同证明
养老保险停保单或转移单
《劳动合同法》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