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一张货物名称为塑料ABS的原材料发票,实为开票单位处购买的塑料让此单位加工成配件。

我单位收到一张货物名称为塑料ABS的原材料发票,实为开票单位处购买的塑料让此单位加工成配件(即购买原料后让同一家单位加工成塑料配件),但是却把加工和购买原料都开成了塑料ABS。那入库的时候是否是按照原材料发票入库,还是按照实际加工成配件入库,如果按照原材料发票的原材料入库,那么如何转换成配件,因为没有加工发票,原材料发票包括加工费价格,如果按照实际加工成配件入库,就是计量单位与发票不符合,但有存在合理转换公式,这样是否存在后续查账不可抵扣的隐患。
2026年09月24日 03:45
有1个网友回答
网友(1):

应该可以按配件入库,因为存在合理的转换公式,开票单位既然开具的都是增值税发票,那应该项不存在不可抵扣的隐患呀!(价税分流,价作价的入库,税作税的抵扣。)只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