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预包装的,恐怕无法适用熟肉食品卫生标准吧。网上查了下:
新加坡国家环境局认为,熟食制品存放在5℃至60℃之间,会导致细菌迅速滋生并有可能在4小时以后达到危险水平;即使是在4小时之内食用熟食制品,也并非意味着绝对不会发生食品中毒事件,如食物未煮熟、烹饪用具受细菌感染以及熟食与生食接触等,都有可能导致食物中毒。因此,该局将熟食的“安全峰值”限定在4小时之内,并要求所有熟食饮食供应商从2012年2月15日起加贴时效标签。
《超市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超市自制的生鲜产品,如可以直接烹调的配菜、熟食卤味等保质期不得超过当日。无适当保存条件(温度低于60℃、高于10℃条件下放置4小时以上的),存放时间超过4小时的熟食品,需再次利用的应充分加热。加热前应确认食品未变质。
希望能帮到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