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合同有存在很多漏洞都不利于买方,这样的合同是否有效?
1、没有具体的违约条款却又说按照违约处理,如真出现问题要怎么去确认这违约的责任?2、房产证约定办理时间已到却又没有办理下来,只是说超过半年付余款的10%的滞纳金,如卖方到20年30年或者50年后才办下来还是只付一次的10%滞纳金,是否合理?如在数年后房产证没办下来卖方却要回房子怎么办?3、房产证办理下来后,买方无能力在约定时间内付清余款的情况下(房款已付90%),卖方在不退还任何已付款项的情况下转售给他人是否合理?4、合同上没有任何关于质量保障的条款,但是有在非正常或人为的情况下出现质量问题,卖方是否应该负相关的责任? 麻烦各位专业人士给予我帮助,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