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1991年7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502次会议讨论通过,最高人民法院以法(民)发〔1991〕21号通知于1991年8月13日下发)
六、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你在此范围内承担还本付息(四倍以内)的责任.
因此不要随意做担保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
(1991年7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502次会议讨论通过,最高人民法院以法(民)发〔1991〕21号通知于1991年8月13日下发)
六、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具体银行利息我不大清楚,但是借贷利息最多不能超过同期银行利息的四倍,超出部分不受法律保护。担保的话分为一般担保和连带担保,一般担保是对方不执行担保人财产的话就不能要求你承担保证责任。如果是连带担保,那么对方可以在你和债务人之间随便选择一个人履行债务。即使是一般担保,如果债务人更换地址导致债权人行使债权有重大困难的话债权人也可以直接找你履行债务。如果你朋友真的跑掉了,为了保护你的利益,你可以提前清偿他所借的三万和到目前的利息,以后再向你朋友追偿。
这不属于高利贷,尽力找到你的朋友把款还了,不然你会负连带责任的。
纵横法律网 崔刚律师
起诉?最好你让他们快点儿,法律对高利贷有认定(不得高于同期银行贷款利息的三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