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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部准确的说,不是掌握国家财政大权的,因为它只是行政执行机关,而不是权力决策机关。
所以,这里简要介绍一下唐朝中央的官制:
唐在确定中央政府的体制时沿用了隋朝的三省六部制,所设的三师、三公仅是虚衔,中央政府实际的权力掌握在三省六部手中。
三省为中书省、尚书省、门下省。三省的长官集体出任宰相,与皇帝共同决定军国大政的方针、决定官吏任免,甚至有权决定皇位继承的人选。皇帝的一切诏、敕、制书,均须在宰相联席会议上讨论研究,决定是否颁布;颁布时,还需宰相副署,盖上“中书门下之印”才能生效。否则,就是违制,中央和地方各部门可以不予执行。
唐代在实行宰相集体负责制的同时,明确划分三省的权限,使之各有侧重,互相牵制。中书、门下两省为中枢决策机关。中书省专门负责批答各机关的公文、奏章,起草诏命、颁发制书。门下省负责审核奏章、文书以及诏旨。各级机构上报皇帝的奏章、公文,首先经门下省审阅,然后才能送达中书省。门下省还拥有重要的封驳权,以皇帝名义发出的诏令由中书省起草后,送至门下省审阅,如果门下省认为内容有不妥之处,即可封还中书省,由其重新拟定。
尚书省为最高行政执行机关。皇帝的旨意及中书省、门下省议定的事项均由尚书省组织实施,由中书省起草的皇帝诏令经门下省审核后,亦由尚书省下发中央各机构及地方各级政府。
根据行政事务的性质,尚书省下设六部二十四司。吏部主掌对全国各级文职官员的管理,包括官员的荐选、任免、考核、升降、赏罚、勋封等。户部主掌对全国户婚田土的管理,包括对户口、土地、财政、赋税、钱粮、赈灾等方面的管理。礼部主掌对全国的礼仪教育的管理,包括礼仪、祭祀、科举、学校等。兵部为全国的最高军事行政管理部门。主管武官的荐选、任免、考核、升降、赏罚及军事。刑部为全国的司法行政管理部门,掌管全国的司法行政,并参与重大案件的审理。工部主管全国的农林水利、工程营建及对各类工匠的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