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道堆放杂物违反了民法典和消防法相关规定。
小区住户随意将杂物等堆放在家门口公共通道内,涉嫌占用消防公共通道,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违反了民法典和消防法相关规定。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有权依照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请求行为人停止侵害、排除妨碍。
《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规定:
“高层民用建筑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应当保持畅通,禁止堆放物品、锁闭出口、设置障碍物。禁止圈占、遮挡消火栓,禁止在消火栓箱内堆放杂物,禁止在防火卷帘下堆放物品。”
因此小区楼道属于公共消防通道,若堆满杂物,当发生地震、火灾等自然灾害的时候,会严重影响到他人逃生,也会给消防官兵的救援带来更大的阻碍,造成极大安全事故。如因堆放的杂物造成他人损失,堆放人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