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家公司每周周三提前下班2小时,并在每周周日要求上班2小时。 (由于字数有限,问题在补充问题处。)

1.周日上班的时间是否算加班?根据法律,加班的定义什么?2.周三提前下班是否算补休?3.公司如此做法是否合法?4.制定此工作时间,是否应经劳资双方同意?懂法的人给予解惑,谢谢!
2026年09月25日 0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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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1):

1.周日上班算加班。加班,即我国劳动法中规定的“延长工作时间”,是指法定工作时间之外的工作时间。周日是法定的休息日,因此周日上班应算作加班。
2.算补休。
3.公司如此做法在加班时间上并不违反劳动法关于延长劳动时间的规定,但根据劳动法第41条的规定,加班应出于生产经营的需要,并应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否则属于违法。
4.应该。见上问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