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一个能够买得起别墅的女主人来说,我相信这个价钱对人家来说可能只是九牛一毛的,人家之所以不接受这个宣判的结果,是因为人家觉得法院的判决不太公平,并不只是针对钱。更是因为对宣判的一些观点的反对。
换做是我来说,我可能就接受这个价钱就此罢休了。因为我只是一个普通人,40万对于我来说可能就能过一辈子了吧!但是每一个人的要求都不一样的,更何况我们站在人家的角度来想,人家可能追求的不止是钱。
我们来看一下当事人的诉求吧,当事人的诉求大约是在300万!而且这个诉求肯定是合理的要求因为他们也是问过律师的,所以才会提出来这个诉求。可是在宣判的时候却被驳回了。
为什么会驳回他们的要求呢?法院给出的理由是这样的。觉得电视剧出品方并没有侵犯他们的隐私权,他们觉得那间房是样板房,曾经已经公开过了信息,所以已经不存在隐私的这个说法。还有一个原因就是,虽然用了他们的别墅拍戏,但是里面的各种设备都没有变化,当然也是构不成侵权的。
综上所述就是答应了一些条件,但是驳回了一些条件,最后判给陪他们40万块钱。
钱可能并不是最重要的事情,但是法院的一些观点却被当事人的律师反驳了。 他们认为难道曾经防止被当成样板房公开过信息就没有隐私权了吗?难道自己的房子,不是自己的私有财产吗?所以当事人的律师是不赞同这个说法的,他们还会继续上诉。
有的网友觉得人家是不依不饶,但是我觉得人家这是在追求自己的基本权利。如果样板房被公开过信息就不具备隐私权了,那么是不是换了别人也可以用他们的房间了呢?觉得这个说法是立不住脚的。
如果是我自己的话40万块钱已经是一笔天文数字,我可能就会接受了。但是这不意味着我不支持那个业主去继续上诉,因为我觉得人家只是拿回自己的合法权利并且想要一个合理的说法而已,不知道二审的时候会有一个怎么样的效果呢?
我不能接受这个价格,我觉得这个价格有些少,而且剧组占用我家别墅拍摄电视剧这么久,四十多万并不能弥补我的损失。
可以接受,房里的物品没有被破坏,40万可以接受了。
我并不能接受这个赔偿,别墅私自被侵占用来拍摄,侵犯了我的隐私权,而且我还没住过,并不能接受。
我能接受这个价钱,而且我觉得这个价钱也非常的合适,并且也能够给对方一定的警告作用,并且也对我进行了弥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