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尽可能不对你的行为做出评价。但是,我真的觉得你这样是不对的。。。
好吧,正题:
首先,刑法上没有所谓的“婚姻诈骗罪”的罪名;
其次,你与她相处4年又有一个孩子已经构成了“事实婚姻”,当然,我们国家已经不再认可事实婚姻的效力了。但是,如果,我是说如果你有自己的配偶,又跟这个女人事实婚姻的,那就很不幸触犯了重婚罪---至于有还是没有,额,只好你自己评价了。
再次,你虽然对这个女子没有夫妻义务,但是你对孩子还是有责任的,非婚生子女的权利与婚生子女是一样的,既然是你的孩子,就应该得到你这个父亲的保护。当然,话说远了。
最后,关于借钱,从你的说法来看,事实上只是构成一种民事法律关系,现在还很难说她触犯刑法的诈骗罪。
我认为不构成诈骗罪。诈骗罪应该是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对方没有虚构事实,也没有隐瞒真相。你们同居关系是自愿的也是真实的。借钱是出于你愿意。你也完全可以解除你们的同居关系。
你们是婚姻关系么?你们的婚姻关系不受法律保护,如果你们没有同居关系他是诈骗你么?是借贷关系!你们为什么不登记结婚呢?过得这么累!
婚姻诈骗罪是以借婚姻索取财物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并构成犯罪的行为。诈骗犯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构成本罪的犯罪主体。《婚姻法》第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1、重婚的;2、有禁止结婚而结婚的亲属关系的;3、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病、婚后尚未治愈的;4、未到法定婚龄的。这是明确规定婚姻无效的几种情形。欺诈婚姻不属于婚姻无效的几种情形。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要成立诈骗罪,主观方面要有非法占有财物的故意,客观方面要有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使得对方产生错误认识而处分财物。
已经构成欺诈罪。不构成婚姻诈骗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