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二 三 四 五
1 C E B D A C D E A B
2 A D A E D F A F C D
3 B F C F B E B C E F
二 3000-1764=1236元
30-11+9=28天
1236÷28≈44.14元
可以看出这些学生每天的总酬劳 应该接近44元
1764÷3=588
588=2x2x3x7x7=42x14 因为588的因数中 只有42最接近44,所以可以确认这些人每天的酬劳是42元 到11月11日为止 共打工14天
42÷3=14人 小组共有14人
1236÷3=412个工时
412-14x28=20个工时 后来加入的1人应该做20天 所以他必须在11月11日后
28-20=8天 参加进来
11+8=19
答 增加的这个人应该从11月19日起每天到餐厅打工。
三 乙单独做28天完成 甲 乙合作却48天完成 这是为什么?
最后一题:甲乙合作48天完成,两人合作效率为1/48。甲独做63天,再由乙单独做28天即可完成可以看作加以合作28天,甲单独做(63-28)天正好完成这项工作。因此,甲的效率:
(1-1/48×28)÷(63-28)=1/84
则乙的效率就是1/48-1/84=1/112
下面就不用说了吧
(1-1/84×42)÷1/112=56天
3•甲工效为x,乙工效为y。
由题意63x+28y=1
48(x+y)=1. 解得35x=5/12. X=1/84. y=1/112
所以甲做42天后完成了1/2,剩下的一半乙需做56天。
1.由前五周第一组对垒可以推出第二周有AE对垒,第三周有BE对垒,再E已经与ABCD均对垒过,所以第五周与F对垒。其他对垒均不可能
2.假设小组原有m个人。增加一个人最多做28天,最多挣28*3块钱。所以小组原班人马做到12月9日挣得钱数大于3000-28*3小于3000.原小组一天可以挣得3m块钱,一共做了1764/3m+28天。所以列不等式3000-28*3<3m(1764/3m+28)<3000 整理的13.7
3.甲一天完成总工程量的1/63,42天完成总工程量的42/63,即2/3,剩余1/3。乙一天完成总工程量的1/28.。完成1/3工程量需1/3除以1/28天,即28/3天,收尾法即10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