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为什么要由资本公积转入留存收益

2026年09月22日 0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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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1):

1、同一控制下合并,是按合并日取得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的份额入账的,初始成本与支付的现金、转让的非现金资产以及所承担债务账面价值之间的差异入“资本公积”。
2、如果是冲减资本公积,当资本公积不足冲减时,分别冲减“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
3、合并资产负债表时,抵销分录已将被合并方的所有者权益(包括被合并方的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也即截止到合并日的所有留存收益)全部抵销。
4、对于被合并方合并前实现的留存收益,应归属于合并方,要在合并资产负债表上反映为集团整体的留存收益。必然要增加“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
合并时的分录:
借:长期股权
借:资本公积——股本溢价
贷:银行存款等
来考虑,相当于此时的分录是:
借:长期股权
借:资本公积——股本溢价
贷:银行存款等
贷:盈余公积
贷:未分配利润
即用合并时的对价的账面价值,换回了长期股权,并且还有合并前的被合并方实现的部分损益。
从以上分录可以看出,应从“资本公积”转入“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
如果资本公积——股本溢价贷方余额小于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留存收益中归属于合并方的部分,则分录就要变为(初始时差额=初始成本-支付的现金、转让的非现金资产以及所承担债务账面价值——>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借:长期股权
借:盈余公积
借:未分配利润
贷:银行存款等
贷:盈余公积
贷:未分配利润
以上分录借贷方都为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所以就没有必要将超过资本公积——股本溢价的部分再调整了。
所以,同一控制下合并,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留存收益中归属于合并方的部分,以合并方账面资本公积(资本溢价)为限,在合并资产负债表中,自“资本公积”转入“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

网友(2):

这个问题我也琢磨了好久。不知道理解的对不对。
我认为是这样的:假设b公司和c公司同属于母公司a公司。b公司通过发行1500w股票,取得c公司的子公司d的100%的股权(账目价值5000w)。
b公司个别报表的分录:
借:长期股权投资
5000w
贷:股本1500w
资本公积3500w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目前采用权益结合法,这种方法要求不改变被合并方的资产、负债、收入、费用、留存收益。那么站在合并报表的角度,既然要留下被合并方的留存收益(假设3000w),b合并时应该是:
借:长期股权投资
5000
贷:股本1500
资本公积1500
留存收益3000
从b个别报表转变成b和d的合并报表,调整的分录:
借:资本公积
3000
贷:留存收益
3000
我认为这个分录不是抵消分录,而是调整分录。这样就能解释这个分录是怎么来的。
如果d公司留存收益是4000w呢?
资本公积只有3500w,不够调,这时需要在合并财务报表附注中说明:因合并方资本公积余额不足,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留存收益中有500w归属于合并方,但在合并资产负债表中未予恢复。

网友(3):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是指参与合并的企业在合并前后均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且该控制并非暂时性的企业合并。对于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可将其看做是两个或多个参与合并企业权益的重新整合,原因在于从最终控制方的角度来看,该类企业合并一定程度上并不会造成构成企业集团整体的经济利益流入和流出,最终控制方在合并前后实际控制的经济资源并没有发生变化。有关交易事项不能作为出售或购买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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