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年前我寻衅滋事,判完了,当时同伙跑了,现在抓住了,对方要求经济赔偿,我还用赔偿嘛

2026年09月23日 15:28
有3个网友回答
网友(1):

你应该承担的责任包括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两种。刑事责任,你的刑罚已执行完毕,已经承担过了。
民事责任,也就是经济赔偿,我个人认为,你不再需要承担。理由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人身伤害的诉讼时效为一年,
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也就是说,对于被害人来说,他自你当初接受刑事审判的时候就应该知道自己的权利是被你(们)侵害了,应该当初及时向你(们)
提出民事赔偿要求,但是他没有提出。现在过了4年了,他再提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还是单独提起民事诉讼,对于你而言,已超过诉讼时效,丧失了胜诉权,其要求法律应不予支持。

网友(2):

该赔偿的还得赔偿,同伙也逃脱不了他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

网友(3):

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