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保险法中近因原则的案例,求专业人解答!!谢谢!
S市政工程公司于98年3月10日将其一辆东风货车向某保险公司投保了车辆损失保险和第三者责任险;保险期限1年。98年8月,车辆在正常行驶过程中,不慎撞倒一名横穿马路的行人,行人在送医院中途死亡。交警认定,车辆在事故中不符合国家标准,并有超载行为,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条例》规定,负事故次要责任。后在交警的协调下,达成赔偿协议向死者赔偿16万元。赔偿次日,s市政公司即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保险公司于10月向s公司发出《拒赔通知书》理由:一被保险人没按照保险条款做好车辆维护保养工作(虽然年鉴合格);二车辆装载未符合规定要求,致使车辆处于不安全行驶状态。1、本案中被保险人s市政公司的车辆肇事并撞死行人的近因是什么?2、保险车辆年检合格,出险时制动一时失灵,保险公司是否能以此认定被保险人未做好维护保养工作?3、被保险人违反合同约定义务的行为如果不是造成保险事故方式的近因,保险公司是否可以以此为由拒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