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上划掉这一条,视为双方没有约定,对没有约定的情况,法律规定要按3%的原则处理。误差3%以内的部分由你承担补差,超出3%的房价由开发商承担。你只需要承担104*3%的补差。如果开发商不讲理,你可以向房管局、工商局投诉,投诉不成可以起诉。
这条规定是格式合同上面必备的 一般是无法划掉的 你可以去当地的房管部门和工商部门查询开发商的原始备案合同
同意楼上的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