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1990年4月23日,国土局复函(国土【法规】字第13号)第1条:"我国1982年规定城市土地归国家所有后,公民对原属自己所有的城市土地应该自然享有使用权。例如上海市人民政府曾于1984年发布公告,对原属公民所有的土地,经过申报办理土地收归国有的手续,确认其使用权。",你可以先找有关部门申请办理确权手续。
老地契,先到国土局去查档,在到房管局建设局去申报就可以申请建房和补办房产证土地证 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