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你好! 没有完善领导签字手续的会计转账凭证,出纳有权拒绝办理,如果是这种情况发生资金损失,出纳应该负一定的赔款责任。
我单位在2002年发生的事。光宇公司出纳(现在是事业单位会计)向事业单位以光宇公司名誉借款现金取走,有领导批条,但是借款不存入光宇公司账户,然后她又在光宇公司取款(现金)还回事业单位,公司没有领导批条
私自挪用公款,根据每个单位规章制度不同,处理办法也不一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