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厂里做了快三年了,但是去年才开始给我买的社保。我现在辞职了。请问厂里应不应该给我一点补偿

2026年09月10日 03:29
有2个网友回答
网友(1):

劳动合同里会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条款,你要先看看你同单位签定的劳动合同里是否有注明这一项。
如果之前一直没有给你买任何的保险的话,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未依法为劳动者交纳社会保险的提前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网友(2):

这个你得和公司谈,否则就得去劳动仲裁部门去审请仲裁,同时要准备好相关的资料,:能证明你已经在公司做了快三年的证据,如工资条之类,可以去当地的劳动仲裁部门先去咨询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