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去世,未留下遗嘱,母亲打算立遗嘱把房子给一个孩子,单位20%产权,个人80%,怎样书写遗嘱?

父亲突然去世,没有留下任何遗嘱,母亲为避免日后几个孩子相争,打算立遗嘱把房子留给一直照顾她的那个孩子,但是房子是父母婚后的共同财产,而且单位拥有20%的产权,个人拥有80%,母亲应该只有权力处置属于她的40%产权和从父亲那里继承的部分房产。这种遗嘱能进行公证吗?如果采取律师见证的自书遗嘱是否同样有效?为避免今后执行遗嘱困难现在应该做哪些准备工作?如果其他兄弟姐妹不同意执行可以采取哪些措施?谢谢!
2026年09月24日 08: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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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1):

1、你母亲可以处分的是40%+40%/继承人人数(配偶、子女、父母)
2、自书遗嘱本身就具有法律效力,公证或见证只是增强遗嘱的证明力。
3、遗嘱执行有争议的,可以依法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