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第四款“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的规定,试用期属于劳动期限的一部分。而社会保险属于国家强制性保险险种,任何建立了劳动关系的单位和个人都必须参加,对此,《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第七款作了明确规定。
一定要为员工交社保。我们也是在试用期缴纳了社保。
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第四款“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的规定,试用期属于劳动期限的一部分。而社会保险属于国家强制性保险险种,任何建立了劳动关系的单位和个人都必须参加,对此,《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第七款作了明确规定。
所以,试用期内就必须为劳动者依法缴纳社会保险。
这种做法当然是违法的,很多公司错误的理解了“试用期”三个字,其实试用期员工与正式员工应该享受同等的权益。
员工无论是否通过试用期,都可以向社保稽核部门投诉补缴,如果员工在此期间遇到工伤或需要就医等情况,无法到向社保报销相关费用,公司需要全额支付这部分费用,所以,公司在员工试用期不缴社保,既不合法也不明智。
可以。但是补缴需要提交的材料较多较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