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种情况一般是比较少见的,常见的是有些小股东单独出去设立公司,从事同业竞争的业务,给原公司造成损害。而大股东通常与公司利益一致,很少再单独设立公司来危害原公司。基于你的情况,法律到也有相关规定,但实践中操作起来是有一定难度的,因为第一取证困难,第二损失证明困难,最要命的是,即便公司获得赔偿,还是在该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控制之下,你个人难以直接获得赔偿。当然,法院也可能直接判决该人赔偿你们几个小股东,但确实存在较大风险。下面是法律规定,你参考吧。
公司法第二十条 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法第二十一条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
违反前款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好运!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利益因大股东的行为遭受损害,小股东可提起股东代表诉讼,被告是就是侵犯公司利益的控股股东。
纵横法律网 韩进华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