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一份无效的借款合同,首先是陈某未经四海公司授权,陈即以四海公司名义签署借款合同,当持有四海公司的授权委托书,表明上诉经济行为代表四海公司。其次,借款理由带有欺骗性,隐瞒借款的真正用途,使出借人和担保人作出错误判断。综合以上来看,陈某已触犯刑律,构成诈骗罪的犯罪要件,在民事责任上要负偿付责任。
首先陈某不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
此合同是一方以欺诈的手段使他人订立的合同,其合同应该归为可撤销合同而不是当然无效合同,所以其合同有效,但王、吕可据欺骗的事实而申请撤销合同。
看债务的承担,要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看陈某的职位和其公司的规模性质是否可以构成足够的表见代理要件,如果构成其损失应该有四海公司承担,如果不构成,其损失应该由陈某承担。
陈某在没有特别授权的情况下是当然没有代表法定代表人的资格,所以其以四海贸易公司的名义签订合同应当是无效的。而且陈某是为了自己归还个人贷款而向吕国栋借款。因此这个借款合同因为主体不合格而无效,应当由陈某返还所借款项。主合同无效,保证条款相应无效,王某不承担保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