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企业的做法是错误的,离职问题可以双方协商解决,如果单方不同意的话可以按照签订的劳动合同内容解决。
《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该规定既是员工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也是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劳动者依法享有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只要辞职申请符合上述法定的程序和条件,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而无需征得用人单位的同意和批准。
如果单位只有社会保险这种不正当理由而不予办理离职手续,且员工必须辞职,就此问题可以提请劳动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