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劳资法律问题,请教各位

本人于本年1月份在东莞一家厂打工,入职时,老板娘就和我们说:"要在工资押1000元当押金,做不够2年押金不予以退回,当时我们都是口头承诺,没有签劳动合同,于本年6月份,本人因家里有事提出辞职,并得到批准,结算工资时,老板娘以工作不满2年为由,拒绝退还押金,工厂平时公众假期如劳动节等,也不放假,也没有补薪,请问工厂的做法是否合法?我有可能去取回1000元押金吗?
2026年09月23日 23:21
有4个网友回答
网友(1):

【招工 押金 身份证】《劳动合同法》第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处罚。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以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网友(2):

工厂的行为明显违法,你可以要回1000元工资(并非是押金)。

网友(3):

工厂的做法明显违反了法律规定,你可以向当地劳动仲裁部门申请仲裁要回押金,同时还可以主张支付经济补偿金。

网友(4):

非常违法,你不仅能拿到你的1000元,还能有补偿金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