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岛外二手房能落户?

已在厦门生活多年了,但因暂住证达不到要求,无法按新政落户。如果在岛外买套80平方以上的二手房,能落户吗?有些说没有办过户口或原房东把户口迁出,就可以落户。有些则说二手房根本就不能落户,到底如何?求解,最好附厦门文件证明。如回答满意,加分。
2026年09月18日 14:23
有5个网友回答
网友(1):

肯定不能落户了。人家那个倒挂户,他们都已经是厦门户口的,然后迁移户口而已。

网友(2):

厦门岛外买二手房能否落户?怎么落户? 不能入户,除非你原来就是厦门的户口,包括集体户。

网友(3):

能落户啊。。。

网友(4):

 根据现在厦门市政府关于买房落户的有关规定:
  为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加强户籍管理,使户籍人口增长、户籍人口结构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现就调整我市“购房入户”政策通知如下:
  一、自2013年12月10日起,在我市出让成交取得土地的商品住房项目,不再享有“购房入户”政策。
  二、在2015年12月31日之前,购买2013年12月10日前出让成交取得土地的商品住房,仍按原“购房入户”政策执行。自2016年1月1日(含当日)起,购买我市商品住房,不再享有“购房入户”政策。
  三、购房时间以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时间为准。四、本通知自2013年12月10日起执行。过去颁布的相关文件,涉及购房入户政策与本通知不一至的内容,以本通知为准。

网友(5):

原有的购房政策:
凡在开元区、思明区、湖里区内购买2003年4月25日之后(不含当日)取得建筑主体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商品住房,其成套商品住房建筑面积在150平方米以上(含150平方米)的购房者,可一次性办理房屋产权人或其共同居住的配偶、父母或子女不超过3人的常住户口(有多名成年子女的,只能办理1名成年子女的常住户口)。
凡在同安区、集美区、杏林区及海沧台商投资区购买2003年4月25日之后(不含当日)取得建筑主体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商品住房,其成套商品住房建筑面积在80平方米以上(含80平方米)的购房者,可一次性办理房屋产权人或其共同居住的配偶、父母或子女不超过3人的常住户口(有多名成年子女的,只能办理1名成年子女的常住户口)。

在本市购买二手住房,不能在本市落户。

厦门的户籍政策总体来说是限制外地人员通过购房入户,但对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人员则采取鼓励方式。
现在补充的购房政策是在原有的基础上稍有放宽,即原来岛外要80平方米以上现在放宽到70-80.

这是厦门2008年的购房入户政策,注意:这是购商品房入户政策,不是购二手房入户政策,新的政策还没出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