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学生放学后,被老师留校,补作业,意外受伤,学校是否有责任?
由于学生未按时完成作业,放学后,老师好心留10几个学生在学校补作业。大约在放学后10分钟,有一名补作业的学生帮值日的学生关窗户,意外摔倒,导致胳臂骨折。学校是否有责任?专家解释,保护责任与监护责任内容相近但性质相异。保护责任是学校作为承担公共教育职能的社会机构,基于《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有关法律而形成的一种公法范畴的职责与义务;监护责任是基于民事法律所确定的监护权,而在监护人与被监护人之间形成的司法范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 专家强调,两者绝不能混淆。因为监护权是建立在亲权基础上的,不能脱离法律的有关规定和亲权的范畴而谈监护权的转移。视学校为未成年学生监护人的认识,不仅使学校承担难以担负的责任,而且也难以解释何以学校只有监护责任而没有相应的权利,为何学校对学生的管理要符合法律规范,而不能像父母管理被监护人一样管理学生。 学校并没有学生的监护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