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说说。
这个问题我准备过。
我当时是站在网络的实用性大于娱乐性上立的。归结点是这样的:网络的娱乐性也是实用性的一部分,实用性当然大于娱乐性。
第一,何为娱乐性,指的就是让人精神产生愉悦。何为实用就是指有实际使有的。上网聊天,是娱乐吗?当然是娱乐。但 是上网聊天满足了你与人沟通的欲望,是不是具有了使用的价值呢?这不正是实用吗?
第二,从网络的起源来看,网络的建成是用于科学家们交流信息,进行科学计算的工具。
第三,从网络的价值体现来看,网络的娱乐性创造的价值是有限的。即使那有限的价值本身也是基于实用的目的。而被创造出来的价值更 是实用的结晶。再加上,电子商务创造出一的价值呢?信息服务创造的价值呢?显然,网络的实用性是大于娱乐性的。
第四,有部分人会说,从使有的角度来看,大多数人上网就只是聊天,看新闻玩游戏而已,聊天,看新闻本身就是信息的沟通,具有实用性,而网络游戏,同样也是可以打发时间的,即具有实用性。而且整天沉迷于网络娱乐而对其更大价值孰视无睹的人,我们只能说是因为他们还没有充分利用好网络,还没有发现网络的真正价值。奉劝各位不要舍本逐末。
错了,我沉得二者都一样,当你发现其中乐趣时,你才会体会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