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服务中心类似于法律服务所属司法局管理,但不是国家部门,只是法律服务的中介机构。它是在本辖区内从事基层法律服务的一个自收自支的机构。公证只能由公证处进行,法律服务中心无权公证。至于见证,任何人、任何单位、组织均可以作为见证方证明有关的事实,但其不具有公证文书那样的公信力。见证书的效力,现行法律法规并没有具体的规定,尤其是见证人的人数。我们认为只要是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现行法律、行政法规的禁止性规定所签订的任何协议、文书等即使不见证也同样合法有效。
肯定不是国家部门,只是法律服务的中介机构。公证是公证机关的职能,其他任何部门没有公证权。应该也不具备见证的职能,最好咨询当地律师事务所
一样有效,法律服务是基础设立的机构,归司法局管,但不是又司法局开支,是自收自支的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