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去世,留有遗嘱一处住宅,但在办理继承时,说要死亡证明,可是实在是找不到了,怎么办?又不能补办。

我父亲2009年末去世,早已立下遗嘱,留给我的妹妹,我妹妹患有精神病,在我父亲家的房照上有一张住房申请表,上有我父亲后说的老伴的名字,我父亲的住房是后买的,原先是分的单位福利房,这个老伴在世的时候因为没钱买就那么住着,后来我这个生病的妹妹因为买断工龄单位给了三万块钱,这才有钱把房子买下来了,这所房产该怎么办?我这个有病的妹妹是否有继承权?真的是有一半的继承权吗?我父亲那去世十五年的后老伴有继承权吗?
2026年09月20日 11:10
有5个网友回答
网友(1):

你好,仔细看了下你的问题,有两点:
1..死亡证明
你可以要求你父亲所在的医院开死亡证明的,即使是那个老医生退休了,关于死亡病人的档案,医生肯定是有存档的。你到所在医院去,告诉他们你现在要凭借死亡证明去注销户口,希望帮忙下。这个是问题的关键。你一定要多多做做工作。
其次你可以拿着父亲的骨灰存放证和其他相关证明去派出所要求注销。
2.关于继承权
按理说,你,你妹妹,和他的那个后老伴都是他的直系亲属,都有法律上的继承权。这个房子里有你妹妹买断工龄的三万块钱,但你们要继承的是你父亲的遗产,所以房子在折合人民币之后,首先要把其中三万元给你妹妹。剩下的钱分成三份,分别给你妹妹,你,他后老伴
但你父亲已经立下遗嘱给你妹妹了,所以这个房子应该完全由你妹妹继承。即使你妹妹有精神病,但她仍然有继承权,除非她放弃自己的权利。但是但基于你父亲的后老伴住在里面的现实,本着法律怜老恤幼的原则,这个房子还是由老人居住,并由老人给予你妹妹一定的经济补偿
附上:从你的话里感觉这个妹妹不是你亲妹妹,而是他后老伴的女儿。所以房子最终由你妹妹继承后,他老伴的住宿问题并不是问题。
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网友(2):

去当地的档案馆查记录

网友(3):

去你当初办理死亡证明的单位去调档

网友(4):

去当时办理死亡证明的地方查询或者去当地派出所开具死亡证明

网友(5):

请户籍地派出所开个证明,就可以了。
纵横法律网 周雪峰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