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八条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离婚冷静期是指夫妻在离婚时,政府强制要求双方暂时分开考虑清楚后再行决定是否继续离婚。仅在政府机关实施(不适用于法院直接判定离婚的法定事由)。
2021年1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实施,为了贯彻民法典有关离婚冷静期制度的规定,民政部对婚姻登记程序进行调整,在离婚程序中增加冷静期。新调整后的调整离婚登记程序包括申请、受理、冷静期、审查、登记(发证)等。
就是两个人因为一些鸡毛蒜皮、或者无关紧要的事,要闹离婚。
去当地民政局办理时候,人家工作人员询问情况,觉得这不是克服不了、解决不了的问题,给他们讲道理、讲离婚的利害关系,给他们两个人一段时间,让他们自己再冷静冷静一下,好好思考,最好能够解决问题,恢复夫妻感情与关系。
这种情况,就叫做离婚冷静期。
什么是离婚冷静期?离婚冷静期,应该就是想要给两个人一段冷静的时间,思考一下究竟要不要离婚。毕竟因为一时冲动而离婚的人大有人在。所以现在增加了一个离婚冷静期。也是希望两个人做好决定,不是因为在一时意气冲动之下而离婚。
离婚冷静期是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草案第1077条规定了离婚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间届满后三十日内的,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