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七条第二款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七条第二款规定,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这里的延长诉讼时效期间,是否指可以超过20年的?谢谢!
2026年09月21日 15:41
有2个网友回答
网友(1):

民通意见第175条第二款规定: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七条规定的“二十年”诉讼时效期间,可以适用民法通则有关延长的规定,不适用中止、中断的规定。

网友(2):

不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