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这些“坏人”没有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则这一个人构成故意伤害,涉嫌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或刑法,如果这些“坏人”正在进行不法侵害,则可能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超过限度的,应当减轻或免除处罚。
参考法条: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刑法》(2015)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二十条 【正当防卫】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如果是正当防卫,是不需要承担刑事、行政、民事责任。如果不构成正当防卫,属于防卫过当,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过失致人重伤罪、故意伤害罪或故意杀人罪,承担刑事责任,并附带民事赔偿。受害人(殴打你的人)可以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正当防卫是否能够成立的关键点在于不能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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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当防卫是指:为使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人身和其他权利免遭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进行反击,致使侵害人受到某种损害的行为。
构成正当防卫需要具备两方面的要件,即侵害方面的要件和防卫方面的要件。
侵害方面的要件是:
①必须存在不法侵害的行为。
②侵害行为必须是正在进行的。
对于预备的或想象的侵害行为,不能借口正当防卫,先发制人,而只能采取预防措施;对于已经实施的侵害行为,如果没有实施到底而中止或者已经实施完了,也不能适用正当防卫的规定。
但侵害行为虽已完成,却在仍能排除其危害的情况下,则应认为侵害行为仍在继续中。例如罪犯抢夺他人财物逃跑,事主立即追踪并强行将财物夺回的行为应属正当防卫。如果抢夺者已经逃匿,事后被事主发现,就不能认为侵害的事实正在进行。
防卫方面的要件是:
①防卫必须针对侵害人本人,而不能针对第三人。如果实施了损害第三人利益的方法,不能适用正当防卫的规定。
②防卫不能过当。即正当防卫不能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必要限度不是指防卫者和侵害者的损害是否基本均衡,而是指是否超过了有效地制止不法侵害的限度。如果防卫行为不是当时制止不法侵害行为所必需,因而对侵害人造成不应有的损害,就是防卫过当。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正当防卫行为不负刑事责任。防卫过当应负刑事责任,但应酌情减轻或免除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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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防卫过当:
当行为人x=10或x=13 周岁的,不承担刑事责任,因为我国刑法规定的最低刑事责任年龄为14周岁,小于14周岁的行为人其行为虽是犯罪行为,但是,不承担刑事责任。
从民法的角度,未成年人民事责任的承担主体是其监护人(多数情况下是其父母或养父母),也就是说,其行为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只是实际承担人是其监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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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行为人x=16 x=18 x>18的时候,行为人应承担刑事责任,16至18周岁的可以从轻处罚。注意,法律用语上的“可以”与“应当”是不同的,可以从轻处罚并不意味着必须从轻处理,法官原则上可从轻处理,但是,情节特别严重的,也可以不从轻处理,可比照成年犯相同的处刑。
“未成年人”是“18周岁以下”的没有独立生活能力、不能靠自己的劳动养活自己的人群。目前,一般人对“未成年人”的标准理解有差异是很正常的,因为14、16、18周岁在司法上是一个节点。14岁以下,不承担任何刑事责任,14至16周岁,八种严重刑事案件要承担刑事责任,16至18周岁刑事犯罪的可从轻处理。
当行为人x>18的时候,行为人不仅承担完全刑事责任,而且承担完全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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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说的这些行为都可能涉及两种结果,一种是正当防卫,一种是防卫过当,你用行为结果来取代行为本身,当然会产生错误的法理分析。
当你可以以最小的代价制服和抵抗侵害的时候,你就是正当的,当你明明可以明明可以制服罪犯,却故意伤害甚至杀害侵害人,那么就是过当,这是不能以行为结果来区分的,是以行为本身来区分的。
当你打死侵害人是制止对方暴力侵害的唯一办法的时候,你就可以行使最高防卫权,反之则是犯罪。
当你用棍子打伤侵害人的腿就可以制止侵害的时候,你选择了打击侵害人的头,你就是防卫过当,构成故意伤害罪甚至故意杀人罪。
法律的制定不可能明确也不应当明确侵害人实施某个行为防卫人就可以实施某个结果的行为,而是规定一种相对简练和具有法律逻辑的判断标准。具体某个防卫行为是否构成过当,应当依据当时行为人的现实危险性和行为人实施该行为的必要性进行具体分析,才能得出的,绝对不能以某种情况下,就一定可以实施某种行为来规定。
很多人之所以在百度法律里面问这些问题的时候,都有一个危险的想法,就是在什么情况下,你可以任意侵害加害人,当你有这个想法的时候,就一定存在过当的故意。
当你没有这样的想法,只是为了制止犯罪的时候,你不论做任何防卫行为,行为的结果如何,都必然是正当防卫。因为,你在实施某个行为的时候,你必然会想到是不是必要。
很多人之所以问正当防卫应当到什么限度的时候,其实内心深处都存在一种钻法律空子的想法,以为在某种情况下,可以随心所欲的打击罪犯,但是,这些人的内心深处都没有对罪犯本身是一个有合法权益的人的基本尊重。
所以,才会有殴打甚至伤害小偷的人进监狱,才会有撞死小偷的人被认为是英雄的可悲人群。不论是小偷还是殴打你的人,他们都有合法的人身权益,只有当他们的行为危及到其他人的合法权益的时候,受害人和被害人才能在紧急情况下实施必要行为的权利,而这个权利的实施是一定是绝对必要的,而不是可选择的。
正当防卫是一种法律赋予公民的私力救济权,与公力救济(如警察执法、法院审判等)不同,私力救济必须限制在必要和最低限度,否则,现实社会就变成了侠客满天飞的武侠世界了,政府(官府)变成了摆设,执法的人变成了公民。
如果是正当防卫就不用负刑事责任.如不是那就要负责任了
如被害人确属正当防卫[需经认证],不论侵害人的死、伤均
不予追究其刑事责任;
这么多的人怎么可能打不过一个人是不是这个人是警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