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司法考试卷三第13题
13.甲公司向乙银行贷款1000万元,约定2005年12月2日一次性还本付息。丙公司以自己的一栋房屋作抵押。甲到期没有清偿债务,乙银行每个月都向其催收,均无效果,最后一次催收的时间是2007年3月6日。乙银行在下列哪一时间前行使抵押权,才能得到法院的保护? A.2007年12月2日 B.2009年12月2日 C.2009年3月6日 D.2011年3月6日 答案:C个人认为2005年12月2日未清偿债务,从约定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算两年,那诉讼时效一直到2007年12月2日届满,为什么以2007年3月6日为起算点呢?求解~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