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32年伽利略提出了惯性,而牛顿在1687年提出惯性.
惯性原理是伽利略在1632年出版的《关于托勒密和哥白尼两大世界体系的对话》书中发表的,它是作为捍卫日心说的基本论点而提出来的。
而被现代社会所普遍认知的惯性原理,来自于牛顿的《自然哲学的数学原理》定义如下:所有物体都将一直处于静止或者匀速直线运动状态,直到出现施加其上的力改变它的运动状态为止。
惯性这个词,是牛顿提出来的,
本是惯性的概念,也就是说惯性现象是伽利略发现的
“惯性”的概念是由伽利略最先提出来的,“非惯性”(即没有惯性)的概念是由民科陈杰思最先提出来的(在2003年提出)。
当然是牛顿
牛顿
牛顿定律有惯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