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是指业主对区分所有建筑物共有部分以及建筑区划内共有建筑物、场所、设施的共同管理或者委托物业服务企业、其他管理人对业主共有的建筑物、设施、设备、场所、场地进行管理的活动。物权法规定,业主可以自行管理物业,也可以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它管理者进行管理。[1]物业管理有狭义和广义之分。狭义的物业管理是指业主委托物业服务企业依据委托合同进行的房屋建筑及其设备,市政公用设施、绿化、卫生、交通、治安和环境容貌等管理项目进行维护、修缮活动。广义的物业管理应当包括业主共同管理的过程,和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它管理人进行的管理过程。
广义的物业管理:是泛指一切有关房地产发展、租赁、销售及售后的服务。
狭义的物业管理:是对已竣工验收投入使用的各类房屋建筑和附属配套设施设备及场地,以经营方式进行管理,为业主、使用人提供全方位高效、优质、经济的服务。
简单的说就是对业主所拥有的物业进行合理化管理就是物业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