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公司签订了3年劳动合同,试用期为6个月,当时是文职工作,几个月后转正,后申请调岗转为业务部门,

重新签订劳动合同。目前在该公司已工作一年以上,请问:之前签的劳动合同有法律效应吗?如想离职需怎么办理?
2026年09月25日 2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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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1):

你好,一个公司只能签订一次试用期,如果在新岗位重新和你约定试用期的话就是违法的。
离职你只要按照正式工提前三十日申请就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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