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第30条。
办理条件:符合即墨市城市总体规划;符合即墨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符合即墨市环境保护规划;属于国家和省的大中型建设项目和区域性基础设施项目,应附省建设厅的审查意见。
办理程序:受理--选址--核发。
提交材料:申请书(政府批文);大、中型建设项目可行性报告;土地权属证明或土地预审报告及复印件;青岛统一坐标和高程系统的1:500现状地形图3张(包括用地范围外50米以内)。
办理期限:7个工作日。
2、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第三十一条;《山东省实施〈城市规划法〉办法》第三十六条。
办理条件:符合规划要求
办理程序:受理--实地勘察--审查--发证。
提交材料:选址意见书和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批准的现状图;批准的规划图;发展计划局投资项目核准文件或备案证明(固定资产投资计划);村镇建设用地规划申请审批表(村镇建设用地项目提交,一式两份)。
办理期限:5个工作日。
3、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第三十二条;《山东省实施〈城市规划法〉办法》第三十七条。
办理条件:符合规划要求。
办理程序:受理--审查--现场踏勘--发证。
提交材料:发展计划局投资项目核准文件或备案证明(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及复印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复印件;土地使用证及复印件;经批准的施工图纸及审查备案报告;消防审核意见书及复印件;规划设计方案的规划审批意见;经规划主管部门批准的规划平面图;人防办审查意见;村镇建设工程规划申请审批表(村镇建设项目提交,一式两份)。补办手续的需同时提交:消防验收报告;工程质量鉴定报告;工程质量鉴定报告备案报告;处罚决定、处罚收据及复印件;规划竣工测量图。
办理期限:5个工作日。
4、办理《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合格证》
办理依据:山东省建设厅鲁建规字[2001]4号〈关于实施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合格证制度的通知〉。
办理条件:工程已竣工;符合规划要求。
办理程序:受理--现场勘察--审查--发证。
提交材料:发展计划局投资项目核准文件或备案证明(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及复印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复印件;土地使用证及复印件;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图;批准的施工图规划审查图;外墙装饰装修通知书;环境设计图。房地产开发建设(经营)许可证及复印件;消防验收合格证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复印件;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及复印件;规划竣工测量数据图;税务部门出具的竣工工程税收管理证明单。
办理期限:15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