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的问题,只要站住理由,是可以轻易拿回工资的。
一、你是否有他公司上班的凭证?(如上下班打的卡,或工作服)
二、要明确是你自己不做了,还是对方不让你做
三、你有没有口头或者书面向他们说你不做。
这三点你站住脚了,拿回工资很简单
1。先找当地劳动所,由他们出面协调
2。如果协调之后老板不给,可以当着他的面打电话给报社,吓一吓他
3。如果还不行,那么就故意制造麻烦。(例如:他的厂机器多,可以打电话给环保局,告他噪音超标;如果扣留了你的证件,可以找110到他们厂帮你领;你在他那里工作过,熟悉生产或者业务流程,也可以找他们的漏洞在网上和媒体上曝光)
上述3条是在没有办法的情况下,采取适当的强硬态度迫使老板在利害得失上权衡轻重,最终妥协的办法。我曾在广东东莞也遇到过你类似的情况,采取上述办法最后获得了工资,只用了3个小时。希望能对你有所帮助
劳动法规定员工辞职需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否则企业可以以对公司造成损失要求经济赔偿。但有以下2个问题:
1、如果有证据证明老板和经理说过你可以在什么时间走,而你又按照其要求的时间执行了,老板不能扣你的薪水。
2、老板和经理要向你说明他的损失是如何计算出来的,以证明他实际是发生了经济损失。
3、老板和经理要向你说明这个扣款的依据是什么,为啥是扣400元。
如果上述3条有任何问题,都可以向劳动仲裁部门申诉。不过才400元,要注意诉讼成本。因为撰写材料,复印资料,来回交通费很容易就突破成本界限了。
你先把拿到的钱装进口袋,然后去劳动局告他们,很容易解决的。
去劳动保障仲裁中心申诉,准备证据,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