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充回答:继承法既然规定了,那么你所说的传统是无法适用的,再亲你也没有继承权
所谓遗赠,就是将遗产赠与非法定继承人,不知道你叔叔是怎么写的,公证处的说法有点问题。你现在可以起诉到法院让法院确权。不过诉讼费较高。但是如果不这样做,房产中心未必会给你办理过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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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首先,根据我国的继承法,遗赠尤其是经过公证的遗赠效力是高于法定继承的,所以你叔叔的房子赠与你,这代表在他过世后该房子归于你,不过别忘记作不动产的登记。
2、如果没有这份遗赠,我认为你也是可以继承的,因为根据《继承法意见》第57条对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提出取得遗产的要求,人民法院应视情况适当分给遗产。
因此,这时候你可能会适当分得财产。
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行政厅关于侄子女代位继承权问题的复函》以及代位继承只适用于直系亲属,而你和你叔叔不是直系亲属,只是旁系,所以你没有代位继承权。
个人意见:只要协议有效你应该可以取得房产,我不知道现在你遇到的问题是什么
我觉得你能够赡养你的叔叔,真的很不容易,这是你应得的部分。
房子已遗赠给你,大可不必奔波。假如没有遗赠,你不能代位继承,只有晚辈直系亲属才能代位继承。但可根据继承法第14条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