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肿么办丫!
起诉离婚的话,就你提供的信息来看,要么因感情不和分居生活满两年再离,要么证明男方那方面有问题,你不性福,否则让法院判离婚几乎不可能。
协议离婚就没问题了,双方协商好子女抚养问题、共同财产和债务分割问题就可以到民政部门办离婚证了。
如果是为了多分拆迁补偿款而假离婚的话,建议不要这么做,容易弄假成真,引发种种矛盾。
离婚门槛现在又降低了,调解不成就可以。
关键问题是你现在比较内疚的感觉,因为你说了想补偿男方。要动迁的话再迁户口,一般是办不了的,想从这方面补偿,估计是白费力气。
现在问题是,你到底想不想死心塌地的离婚,如果想的话,那就摊开说,你不说怎么知道对方想法
如果对方不同意 离婚,你可以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判决准予离婚。
可以诉讼离婚。但须提供感情确已破裂的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