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别人的车出了交通事故, 我垫付了双方修车费用,保险公司赔偿归谁?
客户的车在我修理厂修理期间,在我两个厂区转移过程发生交通事故,交警判我全责,车主的保险公司也出了险。我垫付了事故对方的修车费用(在4S店),并完全修好了车主的车辆,还免除了他本身的修车费用。保险公司赔偿以后他认为赔偿要全部归他,我修车和赔事故对方的由我承担,还要我承担因为报险造成明年增加的保费。我认为,保险赔偿应该归我,我可以从中给他一定的补偿。我们双方哪方更有法律依据?另有争议:1.他在我厂修理期间算不算委托授权,我是否有权动车?因为我有两个厂区。2、他原来委托我走过保险,保险公司通过原来通道把款直接打了过来(银行卡还在我厂),我算不算侵权?3、他现在向保险公司说事,我是否应该退还保险公司。按照规定这钱是应该保险公司给他,他再付给我。但如果把钱给了他,他肯定不会付给我了。那样的话我只能再起诉他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