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公证处办理 放弃继承权 公证一般是公证处对继承人放弃继承权的声明书作出公证,各地的公证收费的标准都不相同,一般公证费为200元,另加副本费、复印费。 放弃继承权声明书 公证办理程序: 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 ,应当由其住所地或行为发生地的公证处管辖。当事人应当亲自办理,不得委托他人。 办理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当事人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事人的身份证明,如 居民身份证 、户口簿等; 2、 继承人死亡 的证明; 3、事人享有继承权的证明,例如本人与被继承人关系的证明、被继承人的遗嘱等; 4、人签字的放弃继承权声明书; 5、证员认为需要的其他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