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在经过红绿灯路口时。要按照信号灯的指示通行。同时。转弯的车辆要让直行的车辆先行。也就是说。直行的车和左转弯的车都是绿灯的情况下。左转弯的车辆要让直行的车辆先行。否则发生事故。转弯的车辆要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51条,第七项的规定转弯的车辆要让直行或者行人先行。
法律规定: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五十一条 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下列规定通行:
(一)在划有导向车道的路口,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
(二)准备进入环形路口的让已在路口内的机动车先行;
(三)向左转弯时,靠路口中心点左侧转弯。转弯时开启转向灯,夜间行驶开启近光灯;
(四)遇放行信号时,依次通过;
(五)遇停止信号时,依次停在停止线以外。没有停止线的,停在路口以外;
(六)向右转弯遇有同车道前车正在等候放行信号时,依次停车等候;
(七)在没有方向指示信号灯的交叉路口,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行人先行。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机动车让左转弯车辆先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