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据提示付款期限指持票人在规定的期间内向付款人提示付款;若超过规定期限,则丧失对其他前手的追索权,只能向承兑人或出票人行使权利。(提示承兑期限,就是持票人在规定的期间内向付款人提示承兑;若超过规定期限,则丧失对其他前手的追索权,只能向出票人行使权利。如果承兑人仍愿意接受承兑,则此时就是只能向承兑人或出票人行使权利)
拓展资料:
一.票据权利时效与提示付款期限有什么区别?
1.票据权利时效是指票据权利人在一定的时间内如果不行使票据权利,则票据债务人就可以根据票据权利人超过票据时效而拒绝履行票据义务。当票据持有人向银行提交票据,并且要求银行付款的行为叫做提示付款,提示付款期就是提示付款的有效期。这里容易混淆的概念是觉得时效期就是付款期限,其实这两者的区别是对票据不同权利的规定。
2.票据权利时效期是指票据在时效期内票据权利人可以享有票据权,一旦超过这个时效,票据权利人就不再享有票据权利,则不可再向任何人提示付款;其享有票据权利消灭。
二.票据权利在哪些期限内不行使而消灭?
(一)持票人对票据的出票人和承兑人的权利,自票据到期日起二年。见票即付的汇票、本票,自出票日起二年;
(二)持票人对支票出票人的权利,自出票日起六个月;
(三)持票人对前手的追索权,自被拒绝承兑或者被拒绝付款之日起六个月;
(四)持票人对前手的再追索权,自清偿日或者被提起诉讼之日起三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