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登记机关是存在一方拥有几次婚姻的记录的,但是一方再次结婚的,民政局颁发的结婚证上并不会将一方经历几次婚姻写在结婚证上。一方结几次婚是其自己的隐私,民政局工作人员并不会泄露当事人隐私。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