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根据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其本人累计缴费时间长短的不同,划分为三个档次:
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最长能够领取12个月的失业保险金;
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最长能够领取18个月的失业保险金;
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的,最长能够领取24个月的失业保险金。
一般每个地区领失业金的条件不一样的,一般是参加失业保险,缴费满一年,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并且办理 失业登记,有求职要求的,一般领取的金额是当地最低工资的80%。
法律依据《失业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失业保险金是要单位和个人按照规定缴纳失业保险满一年才能领取。
失业人员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即可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1)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个人已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