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改制单位下班途中遇车祸,面部骨折,肋骨一根,住院一个多月回家修养,单位报的工伤,因为某种原因我

我在改制单位下班途中遇车祸,面部骨折,肋骨一根,住院一个多月回家修养,单位报的工伤,因为某种原因我与肇事方谁也不管谁,到单位报医药费要赔偿协议,可是这个协议谁也都告知不能开,现在二年多了,应该怎么办?
2026年09月27日 03:57
有2个网友回答
网友(1):

  须进行工伤认定及赔偿。
  一、工伤认定(不收费)
  1、申请的时间:
  用人单位方:自从业人员发生事故伤害或被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
  劳动者方:劳动者或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年内。
  2、认定的期限:劳动行政部门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3、申请地点和受理机关:用人单位工商注册所在地的区县、劳动行政部门。
  4、申请所需材料: 身份证复印件; 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如:饭卡、工资单、考勤卡、劳动合同、工作证、工友证明等; 医疗证明; 其它材料视情况而定。
  二、劳动能力鉴定(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单位或劳动者垫付350元)
  1、申请时间:伤情相对稳定后;
  2、鉴定期限:鉴定委员会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最长不超过90天。不服鉴定结论的,自收到该鉴定结论15日内向市鉴定委员会提出重新鉴定的申请。
  赔偿渠道和标准
  一,用人单位负责赔偿的部分
  1,停工留薪期工资(工伤前12个月平均工资)
  2,护理费(护理人工资或护工工资)
  3,劳动关系解除或终止后的一次性就业补助金
  二,工伤保险基金负责赔偿的部分
  1,交通费(实报实销)
  2,伙食补助费
  3,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4,劳动关系解除或终止后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5,医疗费;辅助器具费 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离退休5年内的,如果劳动者不是因为劳动合同法38条为理由而提出解除的每年递减20%

网友(2):

员工是可以申请工伤待遇,由工伤保险基金垫付后向第三方追偿。

依据《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二条 由于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工伤,第三人不支付工伤医疗费用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