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离婚时,房子给了孩子。但房证上的名字是男方父亲的,女方可以要房子吗?

2026年09月09日 00:24
有6个网友回答
网友(1):

你们的这个离婚协议本身就是有问题的,房产所有权是以登记为要件的,如果当年你们从男方父母手中购得的时候签有购房协议,这样的话你还能为孩子争取这栋房子,因为根据协议,房子是给孩子的,不是给你的,你作为孩子的抚养人,你有居住的权利,但是你并不拥有所有权。另外,如果当年你们没有签购房协议,那么从法律意义上来讲,这所房子的主人还应当是男方的父亲,如果是这样的话,你们的离婚协议书中对房产的分割就是无权处分了。如果男方的父亲承认房子是出售给你们了,同是,毕竟他是孩子的祖父,如果在他同意的情况下,可已将房子过户到孩子的名下。所以你们还是协商解决吧。希望我的回答对你有所帮助。

网友(2):

如果当年购房时没有书面购房协议的话,想实际执行离婚协议约定的内容有一定难度,建议还是在离婚的同时,直接要求男方的父亲协助将房产过户到女方名下,这样会比较保险,如果只是在离婚协议中约定,那么离婚协议只是对夫妻双方生效的,对其他人都没有一点约束力的。之所以让你先过户到自己名下,是为了防止,离婚之后,男方反目,他的父亲也不承认你们曾经买过他的房产,那这样的话,你们就百口莫辩了。

网友(3):

个人认为这样的协议是无效的。房屋未办理过户手续,意味着当年购房交易行为不受法律保护与承认,因此,原属于男方父亲的房屋产权不能作为夫妻后来共有财产来进行财产分割处置,但如有证据证明交易行为,可通过诉讼要求对方返还购房款及利息。

网友(4):

无效,财产登记属于男方父母名下的,此赠与协议应由其父母签署才有效。

网友(5):

协议是有效的,但是不办理过户手续按照《物权法》还是属于房产证上人的名字,你可以要求他去房产部门更名,不然你可以代理你小孩向法院起诉,要求他履行协议,法院判决后由法院强制执行,更名到你小孩名下就是了。不采取这种办法,你很难达到目的。

网友(6):

办理过户登记,然后双发签署协议并公证。
要特别注意其中一方以孩子监护人的名义,把房子给卖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