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权理论认为,企业是若干“契约”的集合体,其本质是各权利主体为了各自的利益,通过契约联系起来的利润生产组织。在这个复杂的产权组织内,每一权利主体都投入了一定的生产要素,如所有者投入了权益资本,债权人提供了借贷资本,经营者和职工提供了管理能力和劳动力,而国家提供了有利于企业生存的社会环境等等。每一要素投入者都要求取得与其投入相适应的权益或回报,但是在其他各种条件不变的情况下,计量基础的不同选择有可能导致这种投入与回报的不相匹配,从而有失公平。公允价值是在市场公平交易中自然形成的,能够为各要素投入方所接受的价值量,因此,以公允价值计量是企业多元产权主体利益均衡的需要。
在西方价值理论中占主导地位的均衡价格理论认为,商品的真实价值是供求双方在交换过中形成的均衡价格,然而,在现实环境中发生的实际交易价格并不一定就是均衡价格。经济学家们通常假定实际交易价格有逼近均衡价格的趋势,这种假定是完全合理的,因为市场机制有一种由供给与需求相互作用而产生的内在向心力,它总是不断地把实际价格推向均衡价格。所以,如果存在一个建立在公平交易基础上的价格机制,实际价格就会趋于均衡价格。
因此,建立在公平交易基础上的价格机制是实际交易价格趋同于商品真实价值的前提条件。
公允价值是在公平交易中形成的实际交易价格,是当前供需条件下一种最接近均衡价格的交易价格,因而是资产价值最真实的表现。
会计目标理论认为,会计的目标是向信息使用者提供对决策有用的会计信息。会计信息是否对决策有用主要看其是否符合相关性和可靠性两项基本质量要求。公允价值立足于当前的现实情况,这对于目前正在进行的决策来说,其相关性显然较强。就衡量可靠性的三个指标而言,公允价值显然比历史成本能够更准确地反映被计量对象的真实价值,并且更为中立,只是在可验证性方面无法与来源于实际交易,且有据可查的历史成本相比。然而,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育,计量技术和计量手段的不断提高,公允价值的这一缺陷并非不可避免。
会计计量理论认为,资产是“因过去的交易或事项而由某一特定主体所拥有或控制的可能的未来经济利益。”(FASB,1985) 这一定义完全摒弃了原有的重视成本的倾向,强调资产是价值而非企业为取得该资产所发生的耗费,从而为资产的公允价值计量提供了理论依据。收益决定有三种基本模式:即建立在权责发生制基础上的“收入-费用=利润”,建立在现金流量制基础上的“流入-流出=净流入”,以及建立在经济学收益观念上的“期末净资产-期初净资产=全面收益”。建立在公允价值计量基础上的收益决定,更符合经济学收益观念和资本保全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