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早上上班在单位员工通道离台阶两三步时不慎滑倒造成骨折是否为工伤

摔伤的原因为地面凸起的冰溜,被第二天正在下的雪覆盖,没有看到踩到上面摔伤的。我的工伤申请已被当地人事劳动局驳回,所谓不符合工伤条例,我很郁闷。摔倒并不是我本人直接造成的。再说那天有好几个同事为此差点摔倒。谢谢了!!!!
2026年09月24日 23:14
有2个网友回答
网友(1):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从工伤保险条例解释来看,你不属於工伤范围!
因为你不在工做时间、地点,是在上班路上发生的,上下班路上发生的只有交通事故发生事故伤害才能认定工伤;

网友(2):

只要能证明是在你上班的地方摔的就是工伤,不赔就告他